为了加强学院资金管理,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原则
(一)量入为出,计划开支。各类开支经费审批必须按照核定的年度预算执行,一般情况下有预算、有资金、符合财务制度的允许开支;财务资金不足时暂缓开支;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允许开支。特殊情况下(国家政策允许),无预算需要支出的,按预算管理办法调整预算;在预算调整追加没到位前又必须支出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控制范围,执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特殊情况(国家政策允许)需要扩大开支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三)避免积压,减少浪费。按照计划和实际需要购入各种设备、材料和用品;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采购或者编印教材,执行教材管理规定。
(四)统筹兼顾,确保重点。以优先保证正常运转经费和教学经费为原则,保证教学经费投入在整个预算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其他各项预算支出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妥善安排。
(五)各部门的社会服务分成收入,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开支,如要发放到个人的费用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审批制度
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授权各级领导审批预算内经费支出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学院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总责。学生活动经费、党建经费由党总支(支部)书记负责审签。严格执行“谁签字、谁负责”。
三、审批权限
(一)预算内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1.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经济业务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
2.5000元以上至8000元以下(含8000元)的经济业务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3.8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经济业务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4.1000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由院长审批;
(二)预算外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根据预算法规定,学院原则上没有预算外资金,新增项目应调减原学院预算内项目,做到财政批复的预算总体结构不变,总额不变。学院内预算确需调整项目的,按以下权限审核:
1.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调整项目由院长审批;
2.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调整项目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3.50000元以上调整项目由党委会审批。
(三)审批程序
1.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计财处审核——财务负责人——报销(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经济业务)
2.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业务院领导——计财处审核——财务负责人——报销(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含8000元的经济业务)
3.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业务院领导——计财处审核——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报销(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经济业务)
4.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业务院领导——计财处审核——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院长——报销(1000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
四 审核内容
财务处审核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提交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准予报账,审核内容包括:
(一)经费来源是否落实;
(二)审批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三)合同等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
(四)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五)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手续是否妥当;
(六)其他需要审核事项;
(七)如审核发现经济业务不真实,则不予报销。
五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